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将就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的草案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咨询,向落实强制性气候信息披露及鉴证路线图迈进一步。
企管局星期一(7月27日)发文告宣布这个消息。草案列明企业须披露如何管理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及机遇,并以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的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以及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为基础,同时按新加坡情况作出调整。
IFRS的框架下,S1要求披露关于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信息,这包括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企业发展前景的所有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S2则着重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重要信息,包括确定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企业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以及相关风险和机遇的应对策略。
据了解,全球已有超过30个经济体,包括澳大利亚、中国大陆、日本、泰国和台湾,已采用或正在制定IFRS的准则。
至于我国企管局的草案,因应“气候优先”的原则,草案将把气候相关披露(S2)列为强制性要求;涵盖更广泛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S1,则维持自愿性质。
企管局也会推出一个体系,并列明可持续发展鉴证所需的核心能力,作为培训机构设计课程的参考。当局也会和技能及人力发展局(Skills and 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简称SWDA)以及培训机构合作,开发有关课程。
在ESG领域,鉴证(assurance)是指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依据公认的准则和标准,对企业发布的报告及相关数据进行审查、验证并发表独立结论,以防止“漂绿”行径。
强制性披露上路后 当局或检讨可持续发展报告补助
当局目前通过可持续发展报告补助(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rant),协助企业在强制气候信息披露要求生效前做好准备。企管局说,准则生效后会适时检讨补助金安排。
这项补助是由新加坡企业发展局和经济发展局于2024年推出的,针对所有在我国注册且在本地上市的公司,以及年营收至少1亿元的非上市新加坡注册公司。
这些公司如果在强制气候相关披露的规定正式实施前,准备第一份符合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标准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将可申请补助,最多可抵扣30%的合格费用,上限为15万元,视何者为低。
我国政府于2022年,开始发展强制性气候信息披露路线图。不过,企管局和新交所监管公司(SGX RegCo)去年宣布,展延大部分针对上市公司和大型非上市公司实施气候报告的时限。
尽管如此,新交所监管公司与国大商学院治理与永续发展研究所(CGS)近期发布的2025年气候报告审查显示,99%的新加坡上市公司去年报告了至少一个与气候相关的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建议的披露范围。每家上市公司的平均披露范围,也从2024年的八个增加至九个,意味着整个市场的信息披露有所提升。
企管局局长邓慧敏说:“满足强制性气候报告和鉴证要求,对于报告编制者和鉴证服务提供方而言,都是一项需要多年才能完成的任务。此次发布的披露标准草案与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标准保持一致,但根据新加坡的气候优先的原则进行了调整,这是相关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公众可以在民情联系组(REACH)和企管局网站了解更多详情,并在10月25日前透过线上表格提交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