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笔者有幸申请成功,成为葛兆光教授创办和主持的复旦大学文史研究院当年的访问学者,在此从事当时正在进行、后来刊发在剑桥大学英文“中国历史学刊”上的关于晚清经学余绪的一项研究。在获邀进行的公开讲座上及后来的非正式聊天交流中,都感到葛教授开明、坦诚、接地气的人格和个性。

葛教授近期获得汉学研究唐奖,已成为新闻热点,而关于其思想史的写法的一些议论,再度被网络翻炒。笔者当然知道,一些争议的存在是合理的,特别是在思想史的写法和读法,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读者对当代中国的一些经典文本,如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侯外庐的《中国思想通史》、萧公权的《中国政治思想史》等绕不开的里程碑式巨制。但既有珠玉在前,葛教授的《中国思想史》仍然成为当代研究思想史的学者同样绕不开的著作,在笔者看来,是因为他确实以创新的方式,把思想史的写法重新定义了一遍,也就是说,不仅在历史脉络梳理、思想家和流派的探讨上,更在于他对史料的极大拓展,对思想的“知识考古”式的带有距离的重新审视,以及对“思想”和“知识”的关系的重新思考。也就是说,写作过程本身是高度批判和审视的。

具体而言,葛教授带动人们思考:思想史的定义是否首先应该拓展。在笔者看来,“哲学史”的描述对象,基本上是哲学史已有定评的哲学家,而值得书写和评述的定义就是具备哲学意义上的原创性和批判性,其学说能够自成体系的“哲学家”,如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明确提到的“斯宾诺莎的情感理论”(Spinoza’s theory of emotions)和休谟对因果关系(causality)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