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饮料巨头杭州娃哈哈集团的继承人宗馥莉,就解冻汇丰银行账户内18亿美元(约23亿新元)资产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的上诉申请再次被驳回。这意味着汇丰银行账户的保全令及配套披露令继续有效。

综合澎湃新闻和《上海证券报》报道,香港高等法院星期二(7月21日)就已故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的家族遗产纠纷案颁布最新裁决。法庭驳回被告宗馥莉及建浩创投(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上诉申请,维持2025年8月1日作出的资产保全及披露命令,并下令宗馥莉须承担25万港元(约4万1200新元)的诉讼费。

2025年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颁布判案书,支持作为原告的宗庆后三名境外子女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的诉求,确认存在信托争议的汇丰账户的资产保全令和配套披露令。

这意味着,宗馥莉和建浩创投作为被告在杭州相关诉讼取得进一步结果前,将无法提取或抵押账户的相关资产,同时需披露账户的最新余额、资产去向及收支完整账目。

截至2024年5月31日,这一账户的净资产约达18亿美元。宗馥莉曾在2025年9月和10月两次提出上诉申请许可,以推翻这一资产保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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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馥莉在去年10月的上诉申请中提出五项理由,包括原审法官错误认定原、被告之间就汇丰账户资产存在信托及受信关系;此外,法庭不应配套批出披露令,因为披露内容与杭州诉讼的诉求存在重复,且在无资产转移风险的情况下无需强制披露。

不过,最新的裁决书指出,这五项上诉理由均不具备合理胜诉的可能性。

法官在裁决中强调,法院拥有配套作出披露命令的自由裁量权,目的是保障资产保全令能够落地执行。尽管原审法官认可披露内容与杭州诉讼程序可能存在部分重叠,但这并不构成香港法院拒绝发出披露令的法定障碍。法官重申,披露令的唯一目的是保障保全令的有效执行,而非预先裁决杭州实体争议。

原告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此前向杭州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相关资产涉及宗庆后生前安排,主张宗馥莉应按照相关文件约定履行信托义务。宗馥莉方面则认为,“宗氏三兄妹”并不享有相关账户资产权益。

此次香港上诉庭裁定针对的是资产保全程序问题,并不意味着法院已经认定相关资产归属于哪一方。围绕协议效力、信托关系是否成立以及相关权益如何分配等问题,仍需等待杭州诉讼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