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名男子涉嫌操纵市场,被合计罚没1.75亿余元(人民币,下同,3338万新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星期五(7月24日)在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局对方姓男子操纵市场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男子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封涨停等方式操纵多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其中,单次违法所得超过100万元的操纵市场行为有六次,违法所得合计81,587,643.44元;单次无违法所得的操纵市场行为有12次。

山东监管局认为,男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92条所述的操纵市场行为。该局决定对男子没收违法所得81,587,643.44元,并处以93,587,643.44元的罚款。

山东监管局也说,当事人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