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岁男子与妻子外出时偷拍四名女子的裙底照,结果被其中一名女子当场逮住报警。警方经调查发现,男子的手机里还存有其他女子的裙底照,以及165个不雅视频。
被告潘添元(译音)共面对11项偷拍和一项抵触影片法令的控状,他星期二(6月9日)在国家法院承认其中四项罪名,法官将余项纳入考量之后,判他坐牢11周。
为保护受害者,法庭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受害者身份的信息。
根据案情,2024年2月20日傍晚5时许,被告和妻子一起到怡丰城购物中心。在踏入一间商店时,被告启动手机视频录像功能,朝一名穿短裤的受害者靠近。
接着,被告把摄像头对准受害者的裤底,偷拍时也拍到了她的脸部。
被告离开商店后来到电影院。戏院外挤满了人,被告再次以同样的方式偷拍另两名受害者的裙底。
被告偷拍第四名受害者时,被对方逮个正着。女子当场质问被告并夺过他的手机,随即报警处理。女子的朋友帮忙阻止被告离开,直到警方到场将他逮捕。
警方展开调查后,在被告手机里发现他还曾七次偷拍数名女子,手机里也存放了165段不雅视频。
被告有偷拍前科,2001年因偷拍女子更衣被判监禁12周。
控方指出,被告为满足自身欲望,在两个多小时内接连犯案,促请法官判被告坐牢9到11周。
被告求情时说,他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希望法官轻判。他也以16岁小女儿情绪不稳定为由,希望法官下令媒体不准报道他的名字,但被法官驳回。
